江西三和电力发电设备可靠性管理办法
1 范围
1.1 本办法规定了发电设备可靠性管理的主要任务、管理机构和工作职能、统计与分析及相关的管理内容。
1.2 本办法适用于我厂各单位(部门)的发电设备可靠性管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DL/T793—2001发电设备可靠性评价规程
3 管理机构与工作职能
3.1 为加强本厂的设备管理水平,根据国家经贸委发布的《电力可靠性管理暂行办法》及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发布的《发电设备可靠性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本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3.2 发电设备可靠性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
3.2.1 统计、分析发电设备可靠性数据;
3.2.2 用可靠性指标统计分析结果指导发电厂的设计、制造、安装、调试、运行、维护、检修及改造等工作;
3.2.3 用可靠性指标分析和评价电力生产过程的可靠性水平。
3.3 发电设备是指发电主机、辅助设备及输变电设施等。
3.4 发电设备可靠性管理工作实行三级管理,第一级为厂部,第二级为部门(车间),第三级为班组。
3.5 厂部成立可靠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生产的副厂长(总工程师)任组长,成员为各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安生生产部是发电设备可靠性管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并设立可靠性专职或兼职人员。有关部门(车间)、班组设专职或兼职人员。
3.6 厂部在可靠性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能:
3.6.1 宣传、贯彻上级管理部门的可靠性管理办法,根据上级可靠性指标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厂的可靠性管理实施细则;
3.6.2 按照可靠性评价规程的要求,及时、准确、完整统计和报送可靠性数据;
3.6.3 将上级下达的可靠性指标分解,落实到本厂的部门和班组,实施量化的目标管理;
3.6.4 定期开展全厂可靠性分析,用可靠性分析结论指导设备检修、运行、制定维护计划,改进工作质量;
3.6.5 针对工作需要,进行各级人员的可靠性业务培训,普及可靠性管理知识,增强可靠性管理意识。
3.7 部门(车间)在可靠性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能:
3.7.1 组织落实厂部下达的可靠性工作计划,完成可靠性工作指标;
3.7.2 按时、保质、保量的完成计划检修(包括大修、小修、技改、技措)项目;
3.7.3 根据厂部可靠性工作季度完成情况及分析结论,合理安排设备检修、运行和维修计划,提高工作质量;
3.7.4 及时、准确、完整统计本部门(车间)的可靠性数据并按时报安全生产部。
3.8 班组在可靠性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能:
3.8.1 组织落实厂部、车间下达的可靠性工作计划,完成本班组的可靠性指标;
3.8.2 按时、保质、保量的完成计划检修工作,及时消除设备缺陷;
3.8.3 认真做好设备巡视检查;
3.8.4 及时上报本班组的可靠性数据。
4 管理内容与方法
4.1 可靠性管理工程师的任职条件
4.1.1 大专以上学历,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具备3—5年及以上现场实践工作经历,熟悉相关计算机应用软件的使用。
4.1.2 需参加可靠性专业培训,并取得任职资格证书。
4.1.3 需熟练掌握发电设备主机辅助设备及输变电设施三大类可靠性统计评价规程,熟悉现场设备和生产管理。
4.1.4 可靠性管理管理工程师的职称、岗位均属技术系列,与其它相应职称、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待遇相同。
4.2 可靠性数据的统计与分析
4.2.1 应按可靠性评价规程和上级有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可靠性数据进行统计和报送,并做到及时、准确、完整。
4.2.2 可靠性数据统计中的设备注册要与实际设备一致。
4.2.3 应以统计数据为基础编制季度可靠性指标分析报告。内容主要应包括:主要可靠性指标季度和年累计完成情况、与上年同期对比情况、与目标值的偏差分析;对事件类别、原因和损失等的分析,并提出相应的措施和建议。
4.2.4 可靠性指标分析报告应在主管领导审阅后,下发有关职能部门,成为指导考核生产管理工作的一项依据。
4.2.5 所有可靠性数据(包括发电主机、辅机、输变电可靠性数据)上报实行月报制。
4.2.6 发电主机可靠性数据(主要包括非计划停运事件的简要情况、次数、时间、机组容量、损失电量等)的上报实行周报制。
4.2.7 运行车间每周一上午8:00将上周的可靠性基础数据安全生产部。可靠性数据由安全生产部核实,并经主管领导审定,于上午9:00以前上报分公司安生部、三和公司安生部。
4.2.8 每月1日17:00以前部门(车间)应将本部门上月产生的主机和输变电设施可靠性数据报安全生产部。
4.2.9 每月2日17:00以前将本厂的上月主机可靠性数据汇总,并经主管领导审定后上报集团公司安生部、江西分公司安生部、三和公司安生部;每月6日17:00以前将上月输变电设施可靠性数据汇总,并经主管领导审定后上报江西分公司安生部、三和公司安生部。
4.2.10 每年7月5日前将本厂上半年的可靠性分析报告、每年1月15日将本厂上年度可靠性分析报告及可靠性管理工作年度总结上报江西分公司安生部、三和公司安生部。
4.2.11 对非计划停运、降出力事件必须客观、认真地分析原因;对机组非计划停运时间大于300小时的重大事件应及时上报详细情况。
4.2.12 应充分利用系统负荷的低谷时段和机组的备用时段向中调进行申请进行设备维护和消缺,并将进行这些工作时机组状态的变化,进行客观、准确地统计。
4.2.13 对于可靠性统计工作中出现的虚报、漏报情况,一经发现,厂部将予以纠正并严肃处理。
5 监督检查和奖惩或责任
5.1 本办法由安全生产部和各车间(部门)负责检查。
5.2 本办法按厂《经济责任制考核管理标准》的有关部分进行考核。
6 附则
6.1 本办法由生产技术部负责解释。
6.2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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