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靠性工作包括两个方面:可靠性管理和可靠性工程。为了有效地提高产品可靠性,必须把可靠性工作的主要项目适时地安排在整个产品寿命周期内,尤其在产品研制阶段。利用可靠性工程技术,对其进行严密的监控,才能达到预期的目的。
现以武器装备为例,其它大型系统或民用系统及设备可以此为参照。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使用主要划分为:论证阶段、方案阶段、工程研制阶段、设计定型阶段、生产定型阶段、生产阶段及使用阶段。各阶段可靠性与维修性工作内容很多,甚至有些工作项目贯彻始终,但各阶段可靠性与维修性主要工作如下。
1.论证阶段应当提出武器装备可靠性与维修性定量、定性要求:
(1)使用部门负责组织武器装备战术技术论证时,应当提出可靠性与维修性定量、定性要求,并纳入武器装备《战术技术指标》。
(2)武器装备战术技术指标论证报告应当包括:可靠性与维修性指标依据及科学性、可靠性分析;国内外同类武器装备可靠性与维修性水平分析;武器装备寿命剖面、任务剖面及其它约束条件;可靠性与维修性指标考核方案设想;可靠性与维修性经费需求分析。
(3)在组织武器装备战术技术指标评审时,应当包括对可靠性与维修指标的评审。
2. 方案阶段应当确定武器装备可靠性与维修性方案和相应的保证措施:
(1)研制部门会同使用部门及有关单位组织武器装备研制方案论证时,必须包括可靠性与维修性方案的论证,论证结果应当纳入《研制任务书》。
(2)武器装备《研制任务书》应当包括:经完善、确定的可靠性与维修性定量、定性要求;可靠性与维修性重要保证措施;可靠性与维修性指标考核验证方法及相应条件安排;可靠性与维修性经费预算。
(3)武器装备研制方案论证报告应当包括:达到可靠性与维修性指标及相关要求必须采取的技术方案分析;与技术方案相适应的可靠性与维修性工作项目;可靠性与维修性经费预算的依据。
(4)使用部门为工程研制招标和签订合同需要而编制的《工作说明》中,应当提出明确的可靠性与维修性大纲要求。
(5)研制单位根据投标、签订合同需求,拟制可靠性与维修性大纲,并逐步完善。
(6)在方案阶段的评审中,需将武器装备可靠性与维修性方案作为重点内容之一进行评审。
3. 工程研制阶段应当按计划开展可靠性与维修性设计、分析和试验工作:
(1)承制单位应当实施可靠性与维修性大纲。
(2)为保证可靠性与维修性大纲的实施,研制单位应当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明确详细的工作任务、进度、保障条件、评审要求等,并纳入武器装备研制计划。
(3)工程技术人员在进行产品性能设计的同时,必须按照可靠性与维修性大纲和工作计划以及有关标准、规范等,开展各项可靠性与维修性设计、分析和试验活动,保证把可靠性与维修性设计到产品中去。
(4)研制单位在完成武器装备试制任务后,应当按照《研制任务书》和合同规定的方法,对其可靠性与维修性进行验证。可靠性与维修性验证试验应当尽可能与其它试验结合进行。
(5)研制单位按照规定程序和计划组织阶段评审时,应当包括对武器装备达到的可靠性与维修性水平以及实施可靠性与维修性大纲情况进行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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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设计定型阶段应当考核武器装备的可靠性与维修性,以确认其达到《研制任务书》和合同的要求:
(1)设计定型时,武器装备可靠性与维修性的考核工作应当遵守《军工产品定型工作条例》相应的规定和要求。
(2)武器装备定型试验大纲一般应当包括可靠性与维修性鉴定试验项目。可靠性与维修性鉴定试验一般应当在经军工产品定型机构和使用部门认可的试验机构安排,并尽可能与其它鉴定试验结合进行。
(3)在按系统级和设备级试验鉴定武器装备可靠性与维修性指标不充分或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可以用低层次产品的试验或工程分析结果进行评估,但必须同时严格审查其可靠性与维修性大纲的实施情况。经军工产品定型机构和使用部门认可,成功的可靠性增长试验可以代替可靠性鉴定试验。
(4)在根据需要组织定型评审时,应当对武器装备可靠性与维修性是否满足《研制任务书》和合同要求进行评审。
(5)设计定型报告中应当包括可靠性与维修性鉴定试验和评估结果分析以及可靠性与维修性大纲实施情况等内容。
5. 生产定型阶段应当考核在批量生产条件下武器装备的可靠性与维修性,确认其符合规定的要求:
(1)武器装备生产定型可靠性与维修性的考核工作,应当遵守《军工产品定型工作条例》相应的规定要求。
(2)应当对武器装备试生产及交付使用发生的故障、缺陷进行分析,采取有效的纠正措施,并修改有关文件。(3)必须严格控制设计定型武器装备的技术状态更改。如确实需要更改,要按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4)在组织生产定型时,应当鉴定或评审在批量生产条件下武器装备可靠性与维修性保证措施的有效性。
6. 生产阶段应当保证武器装备在批量生产中的可靠性与维修性:
(1)使用部门与承制单位签订的生产合同应当有可靠性与维修性保证要求,包括可靠性的验收和检查要求。
(2)生产单位必须全面实施产品质量保证大纲,使其质量保证体系有效地保证武器装备的可靠性与维修性。
(3)必须重点跟踪和控制武器装备的可靠性与维修性关键件、重要件和关键工序。
(4)应当采用波动小的工艺技术,实现设计要求。对零部(组)件、加工工序、工艺装备等技术状态作更改时,必须分析其对武器装备可靠性与维修性的影响,并按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5)应当对武器装备在生产、交付使用中发生的故障、缺陷进行分析,采取纠正措施,并对武器装备的可靠性与维修性进行评价。
7. 使用阶段应当保持和发挥武器装备的固有可靠性与维修性水平:
(1)使用部门应当完整准确地收集武器装备现场使用和贮存期间的可靠性与维修性信息,按规定向承制单位反馈,并提出改进武器装备的意见或建议。
(2)承制单位应当按合同要求做好有关技术资料、备件供应、人员培训等技术培训工作。 #p#分页标题#e#
应该引起特别注意的是,产品在整个研制阶段可靠性是一个增长过程,必须对其采取全过程监控,如果有一个环节失控,可靠性就要跌落。为此,必须加强可靠性增长管理,尤其在产品研制的早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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