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2006年颁布的委员会条例(EC) No 1881/2006,制定食品中某些污染物的最高限量(废止了委员会条例(EC)No 466/2001)详细规定了欧盟水产品、谷物、蔬菜、水果、牛奶等食品中铅、镉、汞、锡重金属的限量。
2008年欧盟委员会条例(EC) No 629/2008对进行了修订,调整了铅、镉、汞、锡重金属在各类食品中的含量,尤其在水产品中的含量做了较大调整。
欧盟果蔬中重金属的限量标准具体如下:
重金属
食品名称
限量(mg/kg)
铅
谷物、豆荚和豆类
0.20
蔬菜,不包括芸苔属蔬菜、叶类蔬菜、新鲜药草和菌类。
土豆只适用于去皮土豆。
0.10
芸苔属蔬菜、叶类蔬菜和以下菌类:双孢蘑菇(普通蘑菇)、平菇、香菇
0.30
水果,不包括浆果和小水果
0.10
浆果和小水果
0.20
果汁、浓缩果汁、果汁饮料
0.050
镉
谷物除了糠麸、小麦和大米
0.10
糠麸、小麦和大米
0.20
大豆
0.20
蔬菜、水果,除了菜叶、新鲜的香草、真菌、茎状类蔬菜、块根类蔬菜和马铃薯
0.050
茎状类蔬菜、块根类蔬菜和马铃薯,除了块根芹(27)。对马铃薯,最高残留限量只适用于去皮马铃薯
0.10
菜叶,新鲜的香草和以下真菌:蘑菇(普通的蘑菇)、平菇(糙皮侧耳)、香菇(花菇)
0.20
真菌,不包括蘑菇(普通的蘑菇)、平菇(糙皮侧耳)、香菇(花菇)
1.0
锡
罐装食品,不包括罐装饮料
200
罐装饮料,包括罐装水果汁和罐装蔬菜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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