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4日,欧盟发布指令(EU) 2015/863对2011/65/EU(RoHS 2.0)进行修订,将四种邻苯二甲酸盐列入到限制物质清单中。本次修订的生效日期是2019年7月22日。 以下为摘要信息:
新限制物质清单 化学物质 限值 铅 0.1 % 汞 0.1 % 镉 0.01 % 六价铬 0.1 % 多溴化联苯(PBB) 0.1 % 多溴联苯醚(PBDE) 0.1 % 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已)酯(DEHP) 0.1 % 邻苯二甲酸丁苄酯(BBP) 0.1 %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 0.1 % 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DIBP) 0.1 %
备注:
- 从2021年7月22日起,DEHP、BBP、DBP及DIBP的限值要求适用于所有医疗设备以及监控设备。
- DEHP、BBP、DBP及DIBP的限值要求并不适用于在2019年7月22日之前在市场上出售的电缆或者用于电子电气设备(EEE)的维修、重复使用及功能性更新亦或是性能升级改造的备用零配件,同时并不适用于在2021年7月22日之前在市场上出售的医疗设备和监控设备。
- DEHP、BBP 及DBP的限值要求并不适用于那些已经受到欧盟法规No 1907/2006 (REACH)附录XVII条目51中对DEHP、BBP及DBP相关限制的玩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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