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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欧盟纺织品重金属限量法规及标准

      欧盟有世界上最完善的消费品安全法规体系。其对纺织品的有害物质要求见《有害物质指令》(76/769/EEC,自2009年6月1日起,被REACH法规附件17取代)。该指令主要对纺织品及其附件中的镍和镉含量作出限制。

          一、有害物质限制指令

        1.金属镍限量

        1994年欧盟发布94/27/EC指令。对76/769/EEC指令进行修订,要求与皮肤长期接触的下列物品中,镍的释放量不得超过0.5μg/(cm2•week):耳环;项链、手镯、手链、脚镯、戒指;手表盒、表带及其紧固物;用于衣物的铆钉按钮、铆钉、紧固物、拉链及其他金属附件。但是,如果在两年的正常使用中,镍的释放量不超过0.5μg/(cm2•week),且有一层保护涂层的情况下,则可以允许使用。

        测试标准

        BS EN 1811  与皮肤长期直接接触的产品中镍释放的参考测试方法

        BS EN 12472  用模拟磨损和腐蚀的方法检测有涂层物品的镍释放

        2.金属镉限量

        1991年欧盟发布91/338/EEC号指令,修订76/769/EEC指令的附件,要求服装及其饰物、涂层或涂层织物、人造革等产品,其镉含量不得超过0.01%,除非由于安全原因二需要染色或采用镉稳定的产品。

              二、欧盟纺织品生态标签标准

              欧盟生态标签制度是欧盟层面的自愿性认证制度。

              欧盟纺织品生态标签标准(2009/567/EC)对纺织品整个生命周期内的污染物排放作出严格规定,只有达到这些要求,产品才能加贴欧盟生态标签。该标准对纺织品中重金属的要求见下表:

       

      生命周期中的阶段

      标准

      要求

      生产(纤维)

      纤维中的有毒物质残留物限量

      l  氨纶:不得含有机锡化合物

      l  聚酯纤维:锑<260ppm

      l  聚丙烯:不得使用含铅染(颜)料

      生产(纤维)

      减少纤维加工过程中的水污染

      l  粘胶纤维:Zn<0.3g/kg

      l  铜氨纤维:Cu<0.1ppm

      生产(处理和化学)

      限制使用对环境(尤其是水环境)和健康有害的物质

      l  在剥离和褪色中不得使用重金属和甲醛

      l  禁用铬媒染料

      l  染料中重金属杂质的限量(ppm):Ag<100,Ba<100,Co<500,Se<20,Fe<2500,As<50,Cd<20,Cr<100,Cu<250,Hg<4,Ni<200,Pb<100,Sb<50,Sn<250,Zn<1500,Mn<1000。

      l  颜料中重金属杂质的限量:As<50,Cd<50,Cr<100,Hg<25,Pb<100,Sb<250,Zn<1000,Ba<100,Se<100

      #p#分页标题#e#l  排放废水中Cu、Cr或Ni等金属络合染料:最大值20%(纤维素纤维染料);7%(其他染色过程);后整理:Cu<75mg/kg(纤维、纱线、织物);Cr<50mg/kg,Ni<75m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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