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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食药总局修订国家重点监管医疗器械目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医疗器械生产监管,根据《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号)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分类分级监督管理规定》(食药监械监〔2014〕234号),总局组织修订了《国家重点监管医疗器械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分类分级监督管理规定》对《目录》中所列品种的生产实施重点监管。

      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监管医疗器械目录(2009年版)的通知》(国食药监械〔2009〕395号)即行废止。

      附件:国家重点监管医疗器械目录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2014年9月30日

      附件

      国家重点监管医疗器械目录

        一、一次性使用输血、输液、注射用医疗器械
        1.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含自毁式、胰岛素注射、高压造影用);
        2.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针(含牙科、注射笔用);
        3.一次性使用输液器(含精密、避光、压力输液等各型式);
        4.一次性使用静脉输液针;
        5.一次性使用静脉留置针;
        6.一次性使用真空采血器;
        7.一次性使用输血器;
        8.一次性使用塑料血袋;
        9.一次性使用麻醉穿刺包。

        二、植入材料和人工器官类医疗器械
        1.普通骨科植入物(含金属、无机、聚合物等材料的板、钉、针、棒、丝、填充、修复材料等);
        2.脊柱内固定器材;
        3.人工关节;
        4.人工晶体;
        5.血管支架(含动静脉及颅内等中枢及外周血管用支架);
        6.心脏缺损修补/封堵器械;
        7.人工心脏瓣膜;
        8.血管吻合器械(含血管吻合器、动脉瘤夹);
        9.组织填充材料(含乳房、整形及眼科填充等)。

        三、同种异体医疗器械

        四、动物源医疗器械

        五、计划生育用医疗器械
        1.宫内节育器;
        2.避孕套(含天然胶乳橡胶和人工合成材料)。

        六、体外循环及血液处理医疗器械
        1.人工心肺设备辅助装置(含接触血液的管路、滤器等);
        2.血液净化用器具(含接触血液的管路、过滤/透析/吸附器械);
        3.透析粉、透析液;
        4.氧合器;
        5.人工心肺设备;
        6.血液净化用设备。

        七、循环系统介入医疗器械
        1.血管内造影导管;
        2.球囊扩张导管;
        3.中心静脉导管;
        4.外周血管套管;
        5.动静脉介入导丝、鞘管;
        6.血管内封堵器械(含封堵器、栓塞栓子、微球)。

        八、高风险体外诊断试剂
        1.人间传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第三、四类危害)检测相关的试剂;
        2.与血型、组织配型相关的试剂。

        九、其他
        1.角膜接触镜(含角膜塑形镜);
        2.医用可吸收缝线;
        3.婴儿保育设备(含各类培养箱、抢救台);
        4.麻醉机/麻醉呼吸机;
        5.生命支持用呼吸机;
        6.除颤仪;
        7.心脏起搏器;
        8.医用防护口罩、医用防护服;
        9.一次性使用非电驱动式输注泵;
        10.电驱动式输注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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