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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本鞋类产品包装和标签标示要求

      一、产品标识

      日本的《非正当赠品或非正当标示货品流通防止法》及关税法规定,日本对鞋类产品的标识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货包标记采用常用标记即可,标明规格名称、种类或者其符号、鞋尺寸大小、生产商货其代号,生产日期;

       

      2.日本是马德里协定成员国,在货物运输过程中禁止有对产地可能产生歧义的说明和标记,不允许在货物上标出任何能够对原产地发生误解的图片、标记或说明(例如使用的日本文字);

       

      3.必须用日语将其所包含的内容、名称一一标出,不得使用“混合”等简单、统括性标志,避免在流通阶段增加标志费用;

       

      4.在产品包装物上必须明示进口时间;

       

      5.包装标识在尺寸的选择上,印刷时高度应在 DGG 以上,刻印、压纹时高度应在 HGG 以上;

       

      6.在油墨的选用上,标识所采用的油墨色彩,必须与包装的整体色调对比鲜明、易于识别;

       

      7.对印有(包装品)生产厂家、品牌等的包装材料、按规定每张上至少有一处以上的标识,但单张面积在1300cm2以下的包装用品省略标识也是被允许的。

       

      二、 产品包装

      日本对包装质量的要求不亚于产品本身。在日本,包装是商品质量的重要组成部分,包装上质量问题就像产品缺陷一样令人无法接受。日本颁布并强制推行《回收条例》、《废弃物清除条件修正案》等。日本对鞋类产品的包装方面的要求如下:

       

      1.包装必须能正确显示产品的价值,以免误导消费者,并在运送过程中能给产品以妥善保护。

       

      2.产品包装必须具有防水、防潮、防干燥和防震等功能,以保证产品不致变坏、破碎或破裂;

       

      3.产品包装必须利于回收处理且不能对环境产生污染;

       

      4.日本市场上所有商品其包装容器上必须清楚标明该包装容器是否可以回收再利用;

       

      5.包装原料及容器必须不危害人体安全;

       

      6.禁止使用干草和秸秆作包装物;

       

      7.尽量缩小包装容器的体积,容器内的空间不应超过产品体积的20%;

       

      8.包装成本不应超过产品售价的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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