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加强进出口商品质量监管,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决定于2015年4月至2015年10月组织各地检验检疫机构对必须经检验检疫机构检验的进出口商品以外的进出口商品实施监督抽查。
监督抽查工作由各地检验检疫机构具体实施,本次抽查产品的范围是附件中的进出口商品,以及各地检验检疫机构根据辖区进出口商品特点确定的抽查产品范围(由各地检验检疫机构对外通告)。进口产品抽查地点是进口口岸、流通领域、进口产品集散地和产品使用地;出口产品抽查地点是生产企业、出口口岸和出口产品集散地。
2015年目录外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商品品种和要素
商品大类
商品描述
进出口
抽样数量
检测项目
检验标准
机电类
汽车用制动器1类衬片
(驻车制动用)
进口
2片
全项目
GB 5763-2008
机电类
汽车用制动器2类衬片(微、轻型车鼓式制动用)
进口
7片
全项目
机电类
汽车用制动器3类衬片(中、重型车鼓式制动用)
进口
7片
全项目
机电类
汽车用制动器4类衬片(盘式动器用)
进口
7片
全项目
机电类
液压制动软管
进口
43件
全项目
#p#分页标题#e#GB 16897-2010
机电类
气压制动软管
进口
17件
全项目
机电类
真空制动软管
进口
10件
全项目
机电类
电子坐便器
进口
2台
全项目
GB 4706.1-2005、GB 4706.53-2008
机电类
节日灯串
出口
每个型号3个
电气安全、导线(线径、拉力等)、材料(阻燃性等)
IEC 60598-2-20、UL 588、UL 2388
轻纺类
儿童服装
出口
每组样品面积不小于0.75平方米(婴儿用纺织品5件、儿童服装2件)
甲醛、禁用芳香胺染料、纤维成分含量、燃烧性、绳带安全性、小部件安全性、邻苯二甲酸酯含量和可萃取重金属
ISO14184、JISL1041、EN 14362、ISO1833、16C.F.R.1610、16C.F.R.1615、16C.F.R.1616、ASTMF1816、EN14682、EN71、CPSC-CH-C1001-09.3、2005/84/EC、EN1811、EN1122等
轻纺类
吸湿速干服装
进口
1-3件(满足实验和留样需求)
吸湿速干性能
GB/T 21655.1-2008、GB/T 21655.2-2009
轻纺类
抗紫外线服装
进口
#p#分页标题#e#1-3件(满足实验和留样需求)
抗紫外线性能
GB/T 18830-2009
轻纺类
抗菌性服装
进口
1-3件(满足实验和留样需求)
抗菌性能
GB/T 20944.1~3-2007
轻纺类
防水性服装
进口
1-3件(满足实验和留样需求)
防水性能
GB/T 4745-2012、GB/T 4744-2013
轻纺类
儿童床上用品、毛巾、浴巾等家用纺织品
进口
1-2套
安全、卫生、反欺诈
GB 18401-2010、GB 5296.4-2012
轻纺类
纸袋(内装各种纸质文具的)
进口
满足实验和留样需求
可迁移元素、有害物质含量、材料外观、标识和使用说明
GB 21027-2007
轻纺类
铁制组合文具架
进口
满足实验和留样需求
轻纺类
金属文具夹(半制品),金属护环(帐簿及其它文具书本用、贱金属制)
进口
满足实验和留样需求
可迁移元素、材料外观、标识和使用说明
GB 21027-2007
轻纺类
蜡笔、图画碳笔、书写或绘画用粉笔
#p#分页标题#e#进口
满足实验和留样需求
轻纺类
成套文具,文具组合(圆珠笔、记号笔、水笔)
进口
满足实验和留样需求
可迁移元素、有害物质含量、材料外观、标识和使用说明、物理性能检测
GB 21027-2007
轻纺类
自来水笔、圆珠笔及自动铅笔套装、墨水笔
进口
满足实验和留样需求
自来水笔外观、自来水笔理化性能、书写性能、间歇书写、抗漏性、笔尖外观、笔尖含金属
GB/T 26717-2011、GB 8771-2007
轻纺类
修正液
进口
满足实验和留样需求
有害物质
GB 21027-2007、QB 2655-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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