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2月3日,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宣布对江苏某公司生产的抗哮喘药实施召回。此次该产品被召回的原因为:该产品为一种新药未提供经批准的新药申请。《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规定,如果没有经批准的新药申请,任何人和经销商不得销售任何新药。
美国FDA拒绝进口江苏某公司生产的抗哮喘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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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可靠性网 原文链接:https://bbs.kekaoxing.com/843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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