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部电源的生态设计要求分两阶段来实现产品的能源效率表现,包括空载状态下的电能消耗以及工作状态下的平均效率两方面。第一阶段的能效要求与美国2008年7月起执行的强制规定一致,第二阶段要求则与美国能源之星有关外部电源的第2.0版的新标准相协调。具体限值如下:
1. 第一阶段:实施措施生效1年后
(1) 空载状态
能源效率 < 0.50 W
(2) 平均工作效率(Average active efficiency)
l 1 .0W以下的产品,平均工作效率 ≥0.500*Po;
l 1 .0W~51.0 W的产品,平均工作效率≥0.090*ln(PO)+0.500;
l 51.0 W以上的产品,平均工作效率≥0.850。
2. 第二阶段:实施措施生效2年后
(1) 空载状态下的能源效率应小于以下限值:#p#分页标题#e#
标称输出功率Po(W)
AC-AC外部电源(低压外部电源除外)
AC-DC外部电源(低压外部电源除外)
低压外部电源
Po≤51.0W
0.50W
0.30W
0.30W
0.50.W
0.50W
暂无
(2) 平均工作效率应小于以下限值:
标称输出功率Po(W)
AC-AC和AC-DC外部电源(低压外部电源除外)
低压外部电源
Po≤1.0W
0.480*
0.497*
1.0W<Po≤51.0W
0.063*ln(
0.075*ln(
0.870
0.860
更多详情参见:
厦门WTO工作站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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